3)四二、惨败!巴黎和会上的中国外交_北洋往事·那些军阀那些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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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件的直接收回德国在山东权益的要求。在会上,顾维钧与日本代表牧野展开了一场舌战,牧野最后被驳得哑口无言,“十人会”也认为顾维钧的抗辩理由甚有说服力,形势开始变得对中国有利。

  这时,日本代表便抛出“西原借款”中的“济顺高徐铁路借款合同”的换文,上面清清楚楚的记着北京政府代表章宗祥的回复,称“中国政府对于日本上列之建议,欣然同意”几个大字。

  历史的真相,往往就在于细节的推敲。这个“济顺高徐铁路借款合同”的换文到底是怎么回事?日本又有什么建议?章代表为什么会“欣然同意”?

  这还得从胶济铁路说起。当年德国人强租了胶州湾后,便在这里建起了一个新兴城市即青岛,但是,德国人的胃口不仅仅限于胶州湾而是要将山东划为它的利益范围,这其中最重要的举措便是修建了一条从青岛到济南的铁路。有人说,有德国佬帮我们修铁路,那不是好事嘛!为什么我们要反对?

  各位,在弱肉强食的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,不要说德国人来到山东纯粹是强盗行为,就是一般的外国资本在中国投资也总是附带有各种政治条件的,这胶济铁路是德国人投资修建不假,但整个铁路的路权及其沿线的矿产开发权等也被德国人攫取,这种投资可就不仅仅是投资了。打个比方来说,胶济铁路在中国的领土上,但中国要想用这条路运兵的话,那得德国人同意才行,否则的话,门都没有……因为铁路的管理人员乃至沿线的治安,都控制在德国人的手里啊!你说气人不气人?

  前面赶走了一只饿狼,后来又来了头恶虎,日本人把德国人打跑了,那他们就心想,既然和尚摸得,为什么我就摸不得呢?中国人既然可以忍受德国的特权,那就理应忍受日本的特权嘛!所以,和会上的日本代表便是这样的逻辑,他们反觉得中国人真是不可理喻呢。

  但从国际法的角度上来说,德国被赶跑乃至战败了,之前签订的《中德胶澳租借条约》实际上是归于无效,而日本想继承德国的权益的话须重新签订条约,否则便为非法。即便是日本在“二十一条”中胁迫中国承认日本继承了德国的所有权益,但中日之间的条约何在呢?还是没有直接的法理依据嘛!再说了,日本在出兵前便声称自己是代中国出兵,日后应将青岛及相关权益还给中国,如何能自食其言呢?

  所以,日本人就设下了一个小圈套,这便是“济顺高徐铁路借款合同”。从表面上看,中国政府是向日本兴业银行、台湾银行、朝鲜银行借款两千万日元,以建造济南到顺德及高密至徐州的两条支线。在谈判过程中,中方提出胶济铁路沿线的日军撤至青岛,而日本则提出撤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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