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二一、《二十一条》的真相与屈辱_北洋往事·那些军阀那些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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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除袁世凯以外的帝制复辟活动,使中国在政体上与日本保持一致,为今后中日合并创造条件。

  当时黑龙会的逻辑是这样的,他们认为欧战爆发后,日本应当趁着西方列强无暇东顾的宝贵时机有所作为,因为欧战终有结束之时,届时列强仍旧会重返远东,继续其瓜分与掠夺。如果日本在大战期间抢先对中国下手,加以独占并造成既定事实的话,届时列强东返也就无可奈何,这样日本便树立了远东霸权,并可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争夺世界霸权。

  黑龙会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条:一是在南满和东蒙确定统治权,随后向这些地区大量移民(正如二十年后之所为),为日本的扩展打下牢固的基础;二是在中国内地修建并控制铁路网,开发那些取之不尽的资源矿产,并排斥列强前来竞争;三是取得中国的政治、军事、警政、财政的监护权,将中国变成日本的保护国,为中立合并打下基础,也就是所谓的“朝鲜道路”了。

  更为可叹的是,当时的日本元老重臣及内阁军部,他们不仅在侵华的思维逻辑上与黑龙会不谋而合,就连其侵华步骤和计划蓝图都是高度一致。事实上,后来的“二十一条”即是以内田良平的这份意见书为蓝本,而之后的所谓的“田中奏折”、“大东亚共荣圈”等等,与这个《黑龙会备忘录》在思想和理论上都是一路货色,其狼子野心,昭然若揭。

  再说袁世凯,他在接到“二十一条”后,表面上未动声色,只是说事关交涉事宜,须由外交部主管办理,届时由外交总长与贵公使交涉。等到日本公使走后,袁世凯知道事态严重,随后便召集紧急会议,讨论对策。

  据记载,袁世凯对“二十一条”的批示非常详细,如第一号关于旅大南满铁路展限问题,袁批示:此本于前清中俄协定东三省会议时,已允继续俄国未满之年限,由日本展续满期,今又要重新更定。但将来若能收回,对于年限没有多大关系,此条不必争论;

  对第二号至第四号,袁批示:对承认德国利益问题,应双方合议,何能由日本议定,由我承认,这是将来之事,不必先行商议,可从缓议;对于合办矿业问题,袁批示:可答应一二处,须照矿业条例办理,愈少愈好,可留与国人自办;对于建造铁路,袁批示:须与他国借款造路相同,铁路行政权,须又中国人自行管理,日本可允与以管理借款之会计审核权,惟须斟酌慎重;对于开商埠问题,袁批示:须用自开办法,并应限制,免日本人充斥而来,反客为主;对汉冶萍铁矿厂问题,袁批示:这是商办公司,政府不能代谋;对福建让与问题,袁批示:荒唐,领土怎能让与第三国;对内地杂居事宜,袁批示:治外法权未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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