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715章 理想文化也要飞_重回一把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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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词和曲音乐作品著作权,二是音乐录音制品著作权,不管是哪一种,如果没有获得授权的话,一旦使用,就很容易被告侵权,尤其是在利用其盈利的情况下。

  按照国内的模式,华语音乐的著作权这一块,大部分都集中在音著协,也就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手中,而音著协采用跟国外同类组织合作的模式,甚至还掌握了大量海外音乐在国内的使用授权。

  至于三大唱片公司,则是掌握了大量的音乐录音制品著作权,毫不夸张地说,欧美日的音乐录音制品著作权高度集中在三大唱片公司手中,国内的音乐版权三大加起来也起码占据了20%以上。

  一旦理想文化把音著协和三大唱片公司的授权给签下来,其音乐门户网站及彩铃业务内容支撑平台的根基就稳了,至于其它闲散在外的音乐版权,随着彩铃业务的启动,让大家意识到有利可图之后,自然会找上门来签。

  俞一尘开始津津乐道地讲起了谈判的过程。

  用一个词来形容:顺利。

  稍稍夸张一点:顺利得不可思议。

  其实这是必然的事,因为在她带人出发之前,余文钢就为她定了一个必定会很好谈的调子。

  在数字音乐的授权上,分为两种模式,一种是独家授权,另一种是专有授权许可。

  在授权模式上,也分为两种,一种是单独授权,另一种是打包授权。

  对于理想文化来说,一首一首音乐去谈授权肯定是不可能的,只能谈打包授权。

  从经营的角度来说,如果能谈成独家授权肯定是最好的,那样可以轻松碾压竞争对手,必要时甚至可以将它们送上绝路。

  可是在目前的情况下,想把打包授权谈成独家授权既不现实也不厚道,而且成本也会高得离谱,因此余文钢出了个主意,那就是将网络平台授权谈成专有授权许可,而将暂时无人问津的手机和电话音乐谈成独家授权。

  授权肯定是需要费用的,尤其独家授权的费用更是不便宜。

  可理想文化却不想为此付出太高昂的代价。

  那怎么办?

  余文钢又给了一个主意:分成保底。

  所谓分成保底,是后世所形成的一种模式,也就是通过某部分数字音乐所产生的利润,在扣除渠道成本后,运营方跟版权方按比例对其进行分成,通常是五五分。

  在目前数字音乐无法产生任何利润的情况下,单纯的分成是不太好谈的,因此余文钢又加了保底这一条款,比如说跟音著协谈时,可以保证分成收入每年若是低于五百万,不足部分由理想文化来补足。

  这样就很好谈了。

  五百万听似不多,可这种主动送上门的意外收入谁不喜欢?更何况一签就是三十年,年年都有得分?

  算起来已经是上亿收入的大合作了!

  而且,在分成比例上,余文钢实在是定得非常厚道,在现有的情况下,他完全可以将分成比例定为三七甚至是二八,理想文化占大头,但他还是按后世的惯例定为了五五分。

  这是为了盘子做大了后因利益分配不均而产生纷争。

  成大事者,格局得大,不能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去占合作伙伴的便宜。

  有了这么好的合作条件,只要能找到正确的谈判对象,谈起来岂有难谈的道理?

  谈得不要太顺利了!

  连讨价还价的过程都省了。

  能把最为关键的几大给谈下来,俞一尘自然有些兴奋,兴奋得连一向恬静的她,也忍不住向两位老板邀功了。

  因为她已经意识到,理想文化也可以准备起飞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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