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39章_契约守则Ⅰ:掠夺妻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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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说明,建议我的当事人不能和孟禹凯发生任何的性|关系。可是,四年前,我的当事人因再度被强|暴,造成精神压力过大,胃大出血几乎死亡。其中医生检查,发现我的当事人下体有长期撕裂的情况,也就是说在此期间我的当事人多次被强迫与他发生关系,而这些并非我当事人的遗愿。最后一份是不久前的病历,病历中我当时被孟禹凯囚禁时间长达十天,十天中不仅身体遭受了非常人能接受的虐待,而且同样被强迫与他发生了关系,同样,下体撕裂。”辩护律师顿了顿,“另外,法官大人我希望请证人出庭证明以上事实。”

  法官同意。

  凌怡被带上证人席。

  “你的名字?”

  “凌怡。”

  “那么请你告诉法官大人你曾经看到的一切好吗?”

  凌怡点点头,随即回神道:“好的。”她思索了一会,“大约一个月以前,她被关在客房里,然后客房外面被孟禹凯上了铁门,他不许我们任何靠近,连吃饭都只是送到门口,所以我们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。然后一天,就是林嫂担心,我们就在门口偷看,然后我看到,她,被脱光了扔在床上,好象……那里……还被插了什么东西……”

  执心脸色惨白。

  凌怡扁扁嘴:“有一天晚上,我问他,因为他都不碰我,然后他说‘想知道我喜欢什么样的方式吗?’就带我到了哪个房间……然后就在我面前强迫她……哪个……”

  “那么当时我的当事人反抗了吗?”

  “她没有力气反抗……所以……很……我不知道该怎么说,总之如果她说‘不要’,孟禹凯就会用皮带抽她,我当时非常害怕,因为那是真的抽,都被打出血了……”

  “你和孟禹凯是什么关系?”

  “我……我和他……”

  “你们有过性关系吗?”律师问。

  “这个……”凌怡很尴尬。

  “有还是没有?”

  “有……”

  “那么你们发生关系时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吗?”

  凌怡想了一下:“他要我叫痛……”

  现场哗然。

  “谢谢。”律师继续说,“我的当事人受到长达八年的性|侵|害。而我当时受到伤害的时间,根据病历显示都是孟禹凯在进行大生意的时间,由此可见,我的当事人没有参与到任何的犯罪当中。另外,我请求再请证人林玉之出庭。”

  (第一次写法庭,写得不好请各位原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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