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三十一章 又生一计_人间之盛世宝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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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艺璇侃侃而谈:我翻阅法律条文,发现《继承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。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

  简单的说,意思就是如果受遗赠人两个月内没有有效表示,就被视为放弃遗产。

  于是我就想,吕升阳与陈秋香女士并无血缘关系,应该被认定为受遗赠人,虽然大家观念里这算是继承,但在法律意义上更应该是遗赠。有没有可能援引这条法律,让吕升阳在法律上被视为放弃接受遗赠?

  陈鹏程好歹也是高学历金融精英,一点就通。你是说,如果吕升阳两个月内无法证明具备还贷能力,无法从债权方上京银行取得同意过户文书,就有可能被视为对遗产无表示,从而进一步被视为放弃受遗赠?

  王律师补充说:具体怎么认定,最终还需要在法庭上争取。我感觉在这里面,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,我们需要搜罗尽可能多的例证,各种对我们有利的例证,尽可能的去影响法官的倾向性。

  吕升阳有个很大的弱点,他请不起专业律师,在法庭上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争辩时,他无法与我方抗衡。

  所以我的第二个思路就是,如果你不着急发起诉讼的话,不妨将诉讼时间放在两个月后。这样就多了一条法律可以利用,增加我们的胜算。

  陈鹏程立刻大加赞叹:这个思路非常好,不愧是王律师,我没有看错人!另外,这段时间,我再尽力去搜集更多的信息,我们仍然双管齐下!

  总而言之,我们两大任务是:一方面从吕升阳本人身上着手,全方位狙击他继承房产,尽力促成法庭认定他失去被遗赠权;另一方面从遗嘱本身着手,尽力寻找遗嘱方面的疑点。两条腿走路,只要有一个成功就行。

  王艺璇没有将陈鹏程的称赞放在心上,只有成功案件才是最好的褒奖,几句口头上吹捧的并不算什么。再说目前只是提出了一种可能,能不能得到法庭的认可还是两说。

  所以女律师仍然很冷静:如果陈先生你同意这个新思路,那么现在最关键的地方就是,不能让吕升阳在这两个月内具备还贷能力,不能让他拿到上京银行的同意文书。无论如何,也要拖过这里两个月,才能用上《继承法》第二十五条。

  陈鹏程毫不掩盖自己的不屑:吕升阳那样的小人物根本掀不起什么浪花。你先与他虚与委蛇的周旋着,我估计他想拖延时间,但正好我们也需要了,两个月后见分晓。

  出于律师的职业精神王艺璇提醒说:但遗嘱上写明的权利是很难被剥夺的,你们上京银行不肯出具同意过户证明,只能做到阻碍吕升阳办理过户,但却不是夺走。再说银行不可能永远无条件无理由的阻止,只要吕升阳能搞定三百万贷款,那银行就失去了这种权力。

  陈鹏程轻蔑的说:如果那个吕升阳拥有调动三百万资金的能力,他现在还会租房住吗?事实已经证明,他目前没有这个能力。那么有我在上京银行,就可以阻碍他执行继承权。

  王艺璇对此说:这就是我今天要来的目的,我有最新情况需要通报你。据我所猜测,吕升阳很可能正在着手解决贷款问题,通过相亲的方式。

  相亲?陈鹏程微微愣了下,没有反应过来这是什么意思。

  女律师提醒说:如果他找到一个合适的结婚对象,夫妻两人就可以共同承担三百万贷款,这样银行方面就无法否认吕升阳还贷能力了。

  陈鹏程想了想,不得不承认这也是个天马行空的思路,小人物生存果然有属于小人物的智慧。

  那也不会让他轻易得逞,我在银行这边想办法拖延。陈鹏程咬牙发狠说,我们都再想想办法,破坏他的相亲,让他不能轻易成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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