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二百零二章 二十四条罪状_明末小进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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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爵人于朝,莫重廷推。去岁南太宰、北少宰皆用陪推,致一时名贤不安其位。颠倒铨政,掉弄机权,大罪六。

  圣政初新,正资忠直。乃满朝荐、文震孟、熊德阳、江秉谦、徐大相、毛士龙、侯震旸等,抗论稍忤,立行贬黜,屡经恩典,竟阻赐环。长安谓天子之怒易解,忠贤之怒难调,大罪七。

  然犹曰外廷臣子也。去岁南郊之日,传闻宫中有一贵人,以德性贞静,荷上宠注。忠贤恐其露己骄横,托言急病,置之死地。是陛下不能保其贵幸矣,大罪八。

  犹曰无名封也。裕妃以有妊传封,中外方为庆幸。忠贤恶其不附己,矫旨勒令自尽。是陛下不能保其妃嫔矣,大罪九。

  犹曰在妃嫔也。中宫有庆,已经成男,乃忽焉告殒,传闻忠贤与奉圣夫人实有谋焉。是陛下且不能保其子矣,大罪十。

  先帝青宫四十年,所与护持孤危者惟王安耳。即陛下仓卒受命,拥卫防维,安亦不可谓无劳。忠贤以私忿,矫旨杀于南苑。是不但仇王安,而实敢仇先帝之老奴,况其他内臣无罪而擅杀擅逐者,又不知几千百也,大罪十一。

  今日奖赏,明日祠额,要挟无穷,王言屡亵。近又于河间毁人居屋,起建牌坊,镂凤雕龙,干云插汉,又不止茔地僭拟陵寝而已,大罪十二。

  今日荫中书,明日荫锦衣。金吾之堂口皆乳臭,诰敕之馆目不识丁。如魏良弼、魏良材、魏良卿、魏希孔及其甥傅应星等,滥袭恩荫,亵越朝常,大罪十三。

  用立枷之法,戚畹家人骈首毕命,意欲诬陷国戚,动摇中宫。若非阁臣力持,言官纠正,椒房之戚,又兴大狱矣,大罪十四。

  良乡生员章士魁,坐争煤窑,托言开矿而致之死。假令盗长陵一抔土,何以处之?赵高鹿可为马,忠贤煤可为矿,大罪十五。

  王思敬等牧地细事,责在有司。忠贤乃幽置槛阱,恣意搒掠,视士命如草菅,大罪十六。

  给事中周士朴执纠织监。忠贤竟停其升迁,使吏部不得专铨除,言官不敢司封驳,大罪十七。

  北镇抚刘侨不肯杀人媚人,忠贤以不善锻炼,遂致削籍。示大明之律令可以不守,而忠贤之律令不敢不遵,大罪十八。

  给事中魏大中遵旨莅任,忽传旨诘责。及大中回奏,台省交章,又再亵王言。毋论玩言官于股掌,而煌煌天语,朝夕纷更,大罪十九。

  东厂之设,原以缉奸。自忠贤受事,日以快私仇、行倾陷为事。纵野子傅应星、陈居恭、傅继教辈,投匦设阱。片语稍违,驾帖立下,势必兴同文馆狱而后已,大罪二十。

  边警未息,内外戒严,东厂访缉何事?前奸细韩宗功潜入长安,实主忠贤司房之邸,事露始去。假令天不悔祸,宗功事成,未知九庙生灵安顿何地,大罪二十一。

  祖制,不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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